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(下称抵押人)以合法的个人住房、商业用房(下称房产)作为抵押物,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海安农商行提供担保的贷款。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海安农商行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房产抵押贷款指按《担保法》规定,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房产(商住房、门面房、住宅房等固定资产)作为抵押而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贷款。
为公务员及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政府部门、垂直单位、事业单位、各人民团体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所发放的无抵押信用贷款。
“房易贷”是指本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用于消费或者经营,用房产抵押、分期还款的贷款业务。
“房抵贷”贷款的对象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(或主管机关)核准登记的企(事)业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、个体工商户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“分期贷”是向本地居民发放的,在还款期内分次偿还的贷款,可满足客户消费和个人生产经营,该贷款采取“逐户审批、一次放贷、分期归还”的方式,有效地减轻了客户还款压力。